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第一條規定,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可以開具征收率為0.5%的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