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外銷后有質量問題給予賠償,如何補繳退稅款
問:我們出口產品外銷后,發現質量問題,我們給予賠償,如何補繳退稅款?
答:已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貨后,出口企業必須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補繳已退(免)的稅款,如果退運的貨物已經申報辦理退稅的,并分別依以下情況予以處理:(一)如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貨物加工整理,更換相同規格型號的貨物重新出口,或將退運貨物退給供貨企業不再出口的,出口企業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及"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出口企業或供貨企業憑證明單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二)出口企業將退關退運的貨物轉為內銷的,應持有關憑證到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單",作為其內銷時進項抵扣憑證。二、已申報、未辦理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出口企業將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后,貨物發生退貨而轉作內銷或部分內銷的,企業須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其應退稅款在退稅總額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稅業務補交稅款(已申報資料正常辦理退稅)。同時,外貿出口企業還應填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簽章后,作為內銷時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留存退稅機關。三、未申報退稅,退關退貨的處理,不需要補繳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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