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哪些營改增應稅服務實行差額征稅
問:納稅人提供哪些營改增應稅服務實行差額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三條規定,試點納稅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差額征稅的業務包括: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注冊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ê瑢幉ㄊ校?、安徽省、福建?。ê瑥B門市)、湖北省、廣東?。ê钲谑校┑?省市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不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關規定以扣除支付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的,此前尚未抵減的部分,允許在2014年6月30日前繼續抵減銷售額,到期抵減不完的不得繼續抵減。
上述尚未抵減的價款,僅限于憑2013年8月1日前開具的符合規定的憑證計算的部分。
3.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4.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從承運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不得抵扣。
5.試點納稅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