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要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那不是臨時的就不用1/3以上只用董事會或者董事長或者副董事長提議就行嗎?



就是占董事會、監事會人數1/3以上的,3人/1人就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召開股東大會分為兩大類:
(1)年度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于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年度大會內容包括:審查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審查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審查分紅方案,以及其他股東大會的常規事項,如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等等。
(2)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于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關于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采取的是列舉式,
2、《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2022 11/0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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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7 17:01
不是臨時的就不用1/3了嗎

玲老師 

2022 11/07 17:04
是臨時的,就是我發給你上面回復的第二條規定。需要符合那個規定就行。

玲老師 

2022 11/07 17:04
不是臨時的,就不看這個標準。
